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核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核查总体情况
1、考评核查的单位情况。分别组织了对省本级公共机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年度节能工作考核,共考评核查公共机构881家、考评设区市13个、抽查县(市、区)26个。其中,省级101家(机关部门33家、部门所属单位36家、省属高校26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6家)、市级260家和县级520家。
2、公共机构参与的情况。经统计,考评核查活动任务部署后,全省3.55万家公共机构全部参与,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登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22.95万次,2.02万家修订更新各类数据和信息6.65万条。
3、考评核查发现的问题。节能基础信息核查主要存在对能耗统计制度理解不准、能耗数据填写不全、各类节能信息填写不规范等错误。经汇总,发现的错误中,用能人数占10.35%、建筑面积占8.74%、车辆数量占3.49%、能耗数据占19.35%、单位信息占11.69%、建筑信息占19.89%、用能设备占15.46%、工作信息占11.02%。节能工作考评主要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部分县市区没有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五年规划,没有对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统筹安排和部署。二是一些地区(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没有按规定和要求落实。三是少数地区领导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和系统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力度不够。
二、考评核查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经全面梳理分析、综合客观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工作成效。
(一)基础建设质量大幅提升。自8月中旬部署开展节能工作考评和基础信息核查活动任务到10月底,全省公共机构共录入“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的办公建筑8.9万幢、用能设备405万件(套)、各类节能改造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信息超过11.12万条。与任务部署前相比,办公建筑增加了1.34万幢、用能设备增加了331万件(套)、各类节能工作信息增加了9.75万条。同时,修订各类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6.65万条,全面提升了采集的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和数据质量。
(二)节能队伍能力明显增强。活动任务部署后,省市县各级和相关系统主管部门层层进行了业务培训,各设区市、县(市、区)部署印发了考评核查活动通知,部分地区还组织人员上门指导和服务。整个活动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队伍,既培训了业务知识、锻炼了工作能力,更交流了工作经验、拓展了视野眼界。特别是对节能工作考核标准、能耗统计和节能基础建设的要求,理解更全面、把握更准确。同时,强化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各级领导节能意识更强。各级对节能工作考评核查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无锡市政府秘书长亲自出席节能工作考评核查动员部署会议,并对做好迎接考评核查活动、对推进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镇江、泰州、宿迁等市局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活动,有的亲自汇报节能工作情况,有的亲自陪同考评核查,有的与考评核查人员交流节能工作经验,有的参加考评核查情况反馈并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坚决及时整改。绝大多数被抽查到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考评核查情况汇报会或亲自汇报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市县两级现场抽查的公共机构,很多单位“一把手”亲自汇报情况、介绍推进节能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四)工作目标思路更加清晰。根据考评核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在考评核查活动中,不管是对地区、单位的节能工作考评,还是对抽到公共机构的基础信息核查,都是一个地区对应一份考评表、一个单位对应一份核查表,详细记录了考评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内容和错误原因等内容,不仅为专门组织的总结分析会、座谈会等,提供了最直接、最详实的基础资料,更为总结梳理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特点、规律,以及为制定提升节能基础建设质量的办法、措施,提供了可靠的、针对性强的依据和推进工作的目标、方向。
(五)有效推进了节能工作落实。通过考评核查活动,各地区各级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考核标准就是工作指引,就是工作标准,也是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在考核评价期间,各级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也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全年共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1560.01万平方米,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88.84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全省公共机构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3388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9911套;全省275家公共机构开展了能源审计;淘汰燃煤锅炉1419台、改造燃煤锅炉758蒸吨、实施燃煤锅炉低氮燃烧350台;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81个,引入社会资金1.28亿元。
三、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公共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公共机构消费的能源和资源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消费的能源结构更加优化,消费的电力、天然气、热力等能效高的能源占比明显提升,煤炭等占比进一步减少,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统计培训规模大,各级开展各类型业务培训超过2.5万人次;二是纳入统计对象全,统计范围覆盖了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统计对象的数量有所增加,同时统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改进;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实,各级管理部门层层组织数据会审和借助各种时机加强监督检查,统计的能耗数据更加接近实际。经统计并报国管局核定,我省2016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212.38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9.79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40.67立方米,较上年度分别下降了11.73%、2.12%和18.31%,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
2018年是“十三五”期间重要一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政策、规定和要求,针对考评核查中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建设。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科技,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和能耗数据填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基础建设实际,适时组织核查活动“回头看”,切实夯实节能基础建设质量。要注重加强对能耗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有效利用,发挥节能基础建设成果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作用。
(二)认真整改考评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对设区市和省级公共机构考评核查结束时,专家组均作了面对面交流和反馈,既肯定了工作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在专门组织的考评核查活动总结会议上,也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梳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考评核查标准,结合专家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要结合填报2017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全面核对和修订发现的错误。要结合筹划明年工作,切实解决好节能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问题。
(三)加强节能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和培养。配备和培养有节能管理专业经验、专业技能人才,是推进节能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级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专业节能管理人才,注重多为节能知识欠缺的工作人员提供节能知识培训、经验交流的机会。要结合新修订实行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和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任务,认真组织能耗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节能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以更高的要求做好明年各项节能工作。要进一步总结2017年度节能工作,全面深化细化2018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运用政策手段、市场机制和科学技术手段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扎实推动老旧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信息机房等节能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全面实施垃圾分类、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工作进度。
附件:1.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核查成绩优秀的地区和单位
2.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考评核查成绩优秀的地区和单位
经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核查专家组综合评定,结合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组的反馈情况,确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合考评成绩优秀单位24个(省级18个、设区市6个)和三个层面的节能基础信息核查成绩优秀地区。具体分别是: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
1、省级机关部门(单位)(5个):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省属高校(10个):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警官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3、省属医疗卫生机构(3个):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4、设区市(6个):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公共机构节能基础信息核查优秀地区
1、设区市综合核查(7个):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盐城市、镇江市。
2、设区市市本级核查(6个):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南通市、盐城市、镇江市。
3、县(市、区)核查(15个):南京市鼓楼区、溧水区,江阴市,丰县,常州市武进区、钟楼区,太仓市、苏州市虎丘区,海安县、海门市,连云港市赣榆区,建湖县、盐城市大丰区,扬中市、镇江市丹徒区。
附件2
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
序号 | 地区 | 人均综合能耗 同比下降(%)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同比下降(%) | 人均用水量 同比下降(%) |
1 | 省本级 | 6.85 | 3.16 | 10.04 |
2 | 南京市 | 8.18 | 1.84 | 4.78 |
3 | 无锡市 | 2.24 | 2.02 | 14.46 |
4 | 徐州市 | 2.76 | 2.10 | 2.26 |
5 | 常州市 | 8.19 | 1.88 | 3.77 |
6 | 苏州市 | 2.66 | 2.21 | 2.08 |
7 | 南通市 | 2.10 | 1.82 | 2.10 |
8 | 连云港市 | 2.24 | 2.58 | 4.16 |
9 | 淮安市 | 5.25 | 3.41 | 11.02 |
10 | 盐城市 | 6.71 | 2.24 | 2.98 |
11 | 扬州市 | 2.10 | 1.96 | 2.20 |
12 | 镇江市 | 2.10 | 1.90 | 2.10 |
13 | 泰州市 | 19.13 | 15.71 | 18.62 |
14 | 宿迁市 | 3.81 | 3.36 | 3.55 |
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核查情况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状况的通报(苏事管〔2017〕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