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1﹞77号),经过各单位申报、检查核实、专家评审、综合评比,现对拟表彰的节能先进单位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举报电话:(025)83398669,(025)83398670
拟表彰的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
一、省本级公共机构(13个)
省委办公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体育局
省档案局
二、省级教育、卫生系统(3个)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中医院
三、市级节能主管部门(6个)
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各地区公共机构(79个)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京市建邺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工商局
无锡市中医院
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
江阴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徐州市建设局
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徐州市中心医院
徐州市东苑中学
徐州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徐州市云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城建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天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江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常熟市虞山镇人民政府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海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疾控中心
东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水利局
淮安市地税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卫生局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安市淮阴区机关服务中心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体育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阜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
扬州市中级法院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供销合作社
扬州市邗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园林局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镇江市公安局
丹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姜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宿迁市民防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工商局
宿迁市烟草专卖局
宿迁市宿豫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项目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依据 |
一、节能指标完成和能耗统计上报情况 | 1、人均综合能耗指标(15分) | 以核查数据为准,与2005年数据比较下降20%(含)以上的得15分,或与2008年比较下降10%(含)以上的得12分 | 报表 票据 |
2、人均用水指标(5分) | 以核查数据为准,与2005年数据比较下降20%(含)以上的得5分,或与2008年比较下降10%(含)以上的得4分 | 报表 票据 | |
3、能耗统计上报情况(5分) | 2005-2010年均上报统计报表的得5分,少1年扣1分;2010年能耗统计未上报或有3年未报统计数据的,取消评选资格 | 报表 | |
4、数据准确、完整(10分) | 2010年水电油气等上报数据与核查数据相差10%以上的,一项扣2分;相差5%-10%的,一项扣1.5分;相差5%以下的,一项扣1分。核查时未提供2010年能耗支出费用票据的取消评选资格 | 报表 核查记录 | |
5、能耗台账健全(5分) | 有水电气油等消耗逐月统计台账的得5分 | 记录 | |
二、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 1、组织体系建立情况(5分) | 建立单位节能管理领导机构的得5分 | 文件资料 |
2、节能制度(共12分) | 有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管理制度的,有一项得3分(其中无某种能源消费的除外) | 文件资料 | |
3、检查考核制度(8分) | 有节能检查考核制度得4分,有通报公示的得2分,有奖惩制度的得2分 | 文件资料 | |
4、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5分) | 每年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总结分析,每年得1分 | 文件资料 | |
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 1、节能灯具使用率(3分) | 使用率达100%的得3分,50%以上未达100%的得1分 | 现场抽查 |
2、节水器具使用率(3分) | 使用率达90%以上的得3分,90%-50%的得1分 | 现场抽查 | |
3、重点用能设备管理措施(3分) | 落实数据中心节能管理和空调系统节能温度控制等措施的得3分 | 资料、核查 | |
4、节能改造措施(14分) | 节能改造投资额20万元以上的得12分,投资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得10分,投资额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得8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得1分。推广应用新能源的,得1分 | 资料 现场核查 | |
5、节能宣传培训(4分) | 开展节能宣传培训10次以上得4分;5-10次得2分;5次以下得1分;没有开展宣传培训的不得分 | 资料 | |
6、参加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培训(3分) | 参加培训3分,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签到记录 | |
加分项:参加节能知识竞赛、金点子征集活动获组织奖的,一次加2分 | 文件 |
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 依据 |
人均综合能耗(10分) | 报表 | |
人均用水(5分) | (1)以2005年为基数,“十一五”期间下降20%(含)以上的,得5分;下降20%以下的,得分按比例计算:下降百分比÷20%×5。(2)仅有2008-2010年数据的,按以下标准评分:2010年比2008年下降10%(含)以上的,得8分;下降10%以下的,得分按比例计算:下降百分比÷10%×8。 | 报表 |
组织体系及数据报送工作情况(19分) | 建立地区性节能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得2分;建立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3分。 | 制度 文件 |
分管本市节能工作负责人指导、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1次得1分,最高5分。 | 领导讲话 或批示 | |
每年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的,每年得1分,5年最高得5分。 | 文件 通知 | |
2010年按时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的1分;数据完整,匹配性强、准确的得3分。 | 报表 | |
管理制度建设情况(19分) | 颁布实施地区性节能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得3分;制定地区性节能制度、办法的有1个1分,共3分。 | 文件 |
逐年分解下达本地区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的,每年1分,最高5分。 | 文件 | |
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1分。 | 制度 | |
制定节能责任制度2分。 | 制度 | |
制定节能考核评价制度2分;纳入到本地区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4分。最高得4分。 | 文件 | |
建立能源统计制度1分。 | 制度 | |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28分) | 09、10年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的,每年2分,最高4分。 | 文件 |
09、10年总结年度节能工作,制定下年度节能计划,每年2分,最高4分。 | 总结 计划 | |
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运用的,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3分。 | 合同 | |
开展地区节能评比表彰工作的,3分。 | 表彰决定 | |
开展能源审计工作,1份审计报告得1分,最高4分。 | 审计报告 | |
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实施1个单位得1分,最高4分。 | 合同 | |
开展节能改造的,每推进1个2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2分,最高6分。 | 合同 | |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10分) | 开展业务培训,参加人数800人以上的5分,400-800人的2分,400人以下的1分。 | 记录 |
编制、发放节能相关宣传资料,1次1分,最高3分。 | 简报 宣传册 | |
受到市以上节能工作相关部门表彰的1次2分,最高2分。 | 证书 文件 | |
检查考核与指导推进系统工作情况(9分) | 定期开展全市节能检查考核,每开展1次检查得1分,最高5分;会同其他部门节能联合监督检查的得1分。 | 检查报告、通知 |
指导、督促科教文卫体系统开展节能工作 ,3分。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