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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08:4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机关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工作,现就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控制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在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上限为31200元,下限暂仍为2020元(待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按其执行时间和标准随之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二)调整操作步骤

1. 拷贝数据

各单位到各自归集银行网点或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G区服务大厅拷贝职工缴存基数数据信息文件(格式为单位账号+g作为文件名,用于报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新单位职工月缴存额使用)。

2. 填报纸质表格

(1)省级机关房改办表格:《2020年度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在http//:glj.jiangsu.gov.cn 网站“住房制度改革”专项栏目下载,计算机填写后打印报审)。

(2)本单位对应的工资审核部门(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发放的相关表格(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填报)。

3.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报审

(1)单位填写表格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工资经办人员根据本单位工资审核部门的划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管干部另制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再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不在编人员单独制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房改办(表上注明“不在编人员”)。

(2)单位将省级机关房改办审批通过的表格,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数据信息文件,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无误后,更新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并开具相关《通知书》。

(4)单位凭《通知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业务。

4. 除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报审:

单位携填报的表格以及与之一致的数据文件直接报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5. 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本次调整的办理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2)受理地点

省级机关房改办7月20日至8月14日在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G区服务大厅,其他时间在西康路47号305室。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楼G区服务大厅。

缴存银行为各自归集银行网点。

咨询电话:房改办83398695(西康路47号)、83666482(汉中门大街145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83666495、83666496。

二、逐月住房补贴基数调整

逐月住房补贴计发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调整,上下限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离退休人员计发办法仍按以往规定执行;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的省级机关在宁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执行省级机关房改政策在宁单位可参照执行。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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