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办理条件

    符合《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办理单位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区中山路288号;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流程图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共有产权保障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通知书(原件)

    3.不动产转移联系单与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4.回购合同(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7.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

    8.居住证和流动人口证明(原件)  (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9.现役军人军官证和单位开具的现役证明(现役军官参贷提供)(原件)  

    10.共有产权人户口簿(原件)

    11.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

    12.共有产权人婚姻证明(原件)

    13.首付款发票(原件)

    14.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

    15.第一套房产权证(二贷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