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
| 政策依据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
| 办理条件 | 符合《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 |
| 办理单位 | 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办理时间 |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
| 办理地点 |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7、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一楼B区B13-B16省直公积金柜台 |
| 办理流程 | |
| 联系电话 | 025-83666428 |
| 办理材料 |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