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控”背景下公共机构应有所作为

发布日期:2021-10-12 17:33 浏览次数:

本轮能耗“双控”限电限产措施的落实,使双高企业进入阵痛期,在此背景下公共机构应主动作为予以回应,这不仅具有节能降耗的实际意义,还是引领示范、尊重民意的重要表现。

落实双控,密切联系群众要有温度。为实现“双碳”目标,在特定时期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采取“拉闸限电”措施,其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畅通渠道,倾听双高企业的声音,通过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以及资源浪费,降低工作环境的舒适度,感同身受企业的艰难与痛苦,保持真正意义上的血肉相连。

落实双控,科学谋划推进要有精度。首先要杜绝浪费,推动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排查水、电、办公耗材节约管理的漏洞,减少资源消耗;其次要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政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再次要科学调控,加强能耗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双控目标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制度,积极有效应对能耗双控形势。  

落实双控,督导检查考核要有力度。要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考核制度,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节能约束激励机制,确保节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标准的要求,每5年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

落实双控,舆论引导应对要有响度。双控的落地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要转型,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要调整,公众生活方式要改变,是一次经济社会的全面变革,在一定时期一些领域会出现针对双控的非理性、发泄式言论,公共机构除做好平时的节能宣传教育以外,要勇于到舆论场中与不和谐的声音展开“正面辩论”,通过真切的交流互动以正视听,以坚定的立场来支持双控工作。

作者:(丹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丹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