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定点”制度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常熟市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的探索实践

发布日期:2021-10-14 13: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巩固公车改革成效,做好公车改革管理的“后半篇文章”,近年来,常熟市以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定点”)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定点制度,开展定期督查,狠抓整改落实,节约了车辆运行经费,织密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将公车反腐关口前移,有效促进了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建立“三定点”制度

常熟市2019年出台的公务用车“三定点”文件,按照分层、分类、分部门的要求,对有关责任进行了分解落实。

(一)关于定点保险。在定点保险采购方面,对市级机关部门的机关事业公车,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确定2家定点保险公司(原则上招标三年一次),各市级机关部门按照指定的分组进行投保。对乡镇板块的所辖公车,由各地组织招标分别确定1家定点保险公司。对市直属国企的公车,由各市直属国企自行招标确定1家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对市级机关部门所辖的国企公车,原则上跟通市级机关部门明确的定点保险公司。在投保险种方面,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五个险种,同时对有关险种的投保限额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定点维修。在定点维修采购方面,对市级机关部门的机关事业公车,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确定4-5家定点维修企业(原则上招标三年一次),各市级机关部门选择其中1家进行定点维修。对乡镇板块的所辖公车,由各地组织招标分别确定1家定点维修企业,同时也允许靠近城区的乡镇板块可直接选择1家市级机关已经招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对市直属国企的公车,可参照市级机关部门或者乡镇板块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由各市直属国企自行选择。市级机关部门所属国企公车的维修,原则上跟通市级机关部门的定点维修企业。在维修合同签订方面,各单位可根据地域位置、维修报价、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自行选择1家定点维修企业,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在定点维修程序方面,各单位在送修公车时必须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填写《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通知单》,凭通知单方可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在维修费用结算方面,必须定期与定点维修企业结算,结算时应提供车辆维修费正式发票、维修结算清单、车辆定点维修通知单等凭证,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履行审核结算支付手续。

(三)关于定点加油。明确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必须办理加油卡“主副卡”,落实“一车一卡绑定”,单位持有1张主卡,凭主卡进行费用结算,每辆公车配备1张副卡,副卡与车牌绑定。加油时,由加油站操作人员负责核对加油卡副卡与车牌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由加油站操作人员输入随机密码才能进行加油。各单位要根据地域和办卡要求,明确定点的发卡加油站。文件同时明确,要严格限制驾驶员使用现金加油,遇到油卡无法正常加油的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单位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发票上应注明车牌号,写明情况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四)关于纪律要求。明确各单位是公务用车“三定点”的责任主体,严禁“私车公养”,不得用公卡为私车加油,不得用公款为私车进行维修保养、购买车险或缴纳其他费用,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中列支其他费用或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经费。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三定点”督查

(一)组织定期督查。按照市纪委“1+N”作风纪律督查工作要求,每年初印发《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公务用车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围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政府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网络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督查重点查看保留车辆在节假日期间定点停放和派车使用情况,实地督查主要对以下七个方面开展检查,包括:一是查派车台账,看派车手续是否规范;二是查维修台账,看定点维修要求是否落实;三是查保险台账,看定点保险是否落实;四是查加油台账,看定点加油是否落实;五是查有无“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现象;六是查有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七是查有无违规换用、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的现象。

每年的重大节假日公车督查,基本覆盖全市乡镇板块和市级机关部门,涵盖了本级公车以及下属事业国企公车。实地督查的七个方面中,重点督查各单位是否建立了派车、维修、保险、加油的四本台账。在派车台账方面,主要查看每次派车是否有记录,用车事由、出车路线等要素是否齐全,申请用车是否有审批,主要解决用车有人管,杜绝随意出车的问题。在维修台账方面,主要查看每次申请维修是否填报了定点维修通知单,是否有责任人审批签字,申请的维修项目是否记录清晰,主要解决申请维修有记录、有审批、便于结算核对的问题。在保险台账方面,主要查看所有公车是否都纳入定点保险公司的范围。在加油台账方面,主要查看是否执行“主副卡”和“一车一卡绑定”的制度,查看公车的加油记录与派车的匹配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公卡私用等情况。

(二)督促整改落实。2019-2020两年间,我市累计督查133个单位,覆盖所有市级机关和乡镇板块,共涉及1500多台公车。每个督查组的现场督查均需填写《常熟市公务用车专项督查情况记录表(第 组)》,由督查组成员签署姓名、日期,完成督查后需按派车、维修、保险、加油等事项如实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形成一份督查报告。根据督查报告内容,会同市廉政办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公车专项督查情况反馈函》,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被督查单位在1个月范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市纪委相关科室,并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此举有效推进 “三定点”制度落实,规范了公车的使用管理。 

汇总近两年来反馈的56份反馈函,公车使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派车手续不规范,有的无台账记录,无用车审批,缺相关的签字,存在随意用车的问题。二是维修手续不规范,有的没有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有的没有使用定点维修通知单,有的定点维修通知单中存在审批人缺失,或开单维修项目与结算项目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三是保险手续不规范,有的单位的定点保险企业没有履行招标手续,有的单位的公车没有在定点保险企业投保。四是加油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落实“主副卡”和“一车一卡绑定”的要求,有的存在“一卡多车”现象,等等。

(三)查处违纪案件。公车督查是每年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可能的违规违纪线索,经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再进行核实查办。同时,市级层面的公车督查工作,有效促进了市级机关和乡镇板块机关各单位高度重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所辖公车规范使用的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各单位结合全市面上的督查,积极开展内部核查,推动建章立制和规范使用。经了解,2020年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共立案37起,追回违纪所得60多万元。

被立案查处的公车使用违规案件,以下两个类型较为典型,一是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这些违规现象在立案案件中占较大比例。例如,市地方海事处人事秘书股副股长袁某某,利用负责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在经受办理加油卡充值、分配、圈存、注销等过程中,非法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汽油,并用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香烟等个人消费商品,累计侵吞公款15.5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二是违规公车私用问题。例如,市农村公路养护所正股级干部毛某某在任职期间,未经领导批准,先后14次擅自驾驶该所公务用车到南京、无锡、连云港等地办理私事,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主要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常熟市的公车规范管理工作,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最早从检查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开始,到2019年出台“三定点”文件,经过近几年的持续督查和查办案件,全市公务用车使用进一步规范,在公车规范使用上的案件持续减少,主要工作成效有:一是提高了公车规范使用意识。各单位高度重视公车规范使用,已经基本形成派车要有手续,维修、加油、保险要落实定点的工作习惯。二是扎牢了公车规范使用的制度篱笆。一些单位部门按照市里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三定点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细则规定,比如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交通运输系统公务用车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尚湖镇出台了《尚湖镇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等等,都对公车的编制配备、使用处置、三定点、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监督问责等事项分别进行了明确。三是有效节约了财政支出。规范派车手续,明确领导审批要求,较好地解决了随意出车问题,从而有效地节约了车辆运行经费。建立定点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保险行业的保险返点回扣事宜,为各单位经手保险业务的责任人员,建立了一道廉政风险防范墙。据统计,经过定点保险招标,市级机关部门所辖的1200多台公车的保险优惠,每年可节约财政支出100多万元。

下一步,常熟市将继续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坚持以“三定点”为切入点,加强公车规范管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问题,坚决防止“车轮上的腐败”现象发生,既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一是结合数字化机关事务治理要求,积极推动“三定点”与全省“一张网”建设融合,通过平台扩容升级,不断发挥好公车管理平台的作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已经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公车管理项目,不断夯实各单位公车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动从重点查四本台账,转到查四本台账与查各单位建章立制相结合,推动“三定点”制度成为各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习惯。

作者:(石建东
信息来源:常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