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印发《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宿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宿迁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有关规定》、《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驻管理办法》及《宿迁市市级机关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保证机关事务职能履行有据可依。强化房产管理,持续开展办公用房及公有住房巡查抽检工作,采取权属登记和备案使用等方式,实现归口管理。目前,已完成产权过户5家,建筑面积37150平方米,履行备案登记的房产10处,建筑面积138817平方米;突出公车管理,对市直单位所有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辆)的编制、配置、购置、处置等工作,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建设统一平台,进行统一调度,依托定位系统对所有执行公务车辆进行实时跟踪,加大对车辆运行巡查力度,常态开展公车使用情况督查,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确保公车出行安全可控。
二是全面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设使用资产“公物仓”,盘活机关闲置资产,累计为市级机关单位调配办公家具315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制定《机关单位食堂环境卫生和节约用餐制止浪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市直机关单位食堂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推广“阳光采购”,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党政机关办公区合同能源托管全覆盖,实施节能改造,年均节约能源10%,市党政办公大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入选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宿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宿迁市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加强示范创建引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强化能耗运行监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取得明细成效。“十三五”期间,先后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1.19万平方米,节能量累计达27.45万吨标准煤,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同比“十二五”末,汽油、柴油分别下降21.13和4.1个百分点,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6家、江苏省能效领跑6家、省级节能示范单位52家,全市172家公共机构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是统筹推进市直机关综合管理。定期联合住建、应急、消防、电力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建筑整体安全、水电气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工程作业安全和保卫工作安全等六个方面,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全面进行安全评估,对市直7家单位发出整改建议89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同时,坚持每月对市直36家机关单位庭院卫生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等编发专题通报,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办公区院内卫生保洁、绿化管养、容貌秩序及设施亮化等工作,确保机关庭院环境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