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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局: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有了新规矩

发布日期:2021-12-21 16:3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配备驾驶员)行为,有效保障公务活动用车需求,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廉政风险,镇江市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镇江江天汽运集团等6家定点服务供应商,会同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以通知形式下发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时间。实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覆盖,各市(区)、国有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制定细则或参照执行。通知自2022年1月起执行,2022年12月31日截止。二是规范车辆租赁范围。明确规定了八项租赁事由,更加贴近实际和需要,并对单位通勤服务实行审核制度。三是细化租赁标准和程序。租赁价格设定最高限价,本单位公务用车和用车服务平台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实行定点租赁服务,平台升级后车辆租赁服务实行线上受理、审批和订单式服务管理。四是加强租赁费用管理。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年度费用清单制、支付凭证制。五是强化监督问责。规定了单位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定点服务考评措施,重点把好审批关、使用关、评价关和预算结算关。

此举补齐了我市车辆租赁管理工作的短板,从源头上解决了无序租车、随意租车、违规租车、无预算租车、无资质租车、高费用租车和风险防控等方面问题,为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管理提供有效的纪律支撑。。

下一步,镇江市局将加快公务车信息平台升级建设工作步伐,同步对接各大服务供应商运管平台,强化车辆租赁信息化管理,全面实行线上申请、审批、调度使用和实时动态监管。同时,做好平台操作使用和租赁管理培训工作,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作者:(陈晓钟
信息来源:公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