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日期:2021-03-05 15:15 浏览次数:

近年来,仪征市政府办公室认真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程序,抓严控实日常监管细节,不仅公务用车运行保障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而且日常管理使用效能也得到有效提升。

一、落实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常态。为扎实推进各级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强化对各类公务活动的有效保障,市政府办公室结合修订下发的《仪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专门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着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的明确和界定。在加强公务车辆标识化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市政府办公室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或抹除统一喷涂的公车标识,公务车辆在做漆出新或购置更新后一周内必须喷涂好公务车辆原有标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除性能检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已安装好的GPS定位模块。新购置公务车辆在上牌后一周内必须完成GPS定位模块复位,并将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张网”平台系统。在加强公务车辆购置更新管理方面,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拟购置车辆申请报告时必须详细写明拟购置车辆编制来源并附全相关证明、拟购置车辆品牌、价格及排气量,凡界定不清的一律不予以批复。车辆报废更新时,没有充分理由进行证明的,一律不得突破原编配车辆配置标准。接收上级配发的行业专用车辆严格落实编制内接收制度,即接收上级配发的一台新车时必须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通过报废或拍卖等途径处置单位编制内一台原有车辆,并将接收车辆相关资料报备市政府办公室。未经市政府办公室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转移或违规处置车改核定的编制内车辆。在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市政府办公室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派遣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全省一张网”管理平台要求,规范完善公务出行车辆一事一派遣手续,确因时间紧迫的必须在车辆公务出行后及时补全相关派遣手续,杜绝公务出行派遣调度手续记录不全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除执法执勤、项目开工或活动观摩等现场需要外,任何公车不得进入小区、景区等场所接送人员和在各类休闲娱乐或商业式场所停放。周末假日除担负执法执勤或值班值守任务的公务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在机关事业单位指定的固定停车场所停放或封存。

二、控实源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质增效。为着力强化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使用管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政府办公室注重以行动落实的新成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取得新突破,不断开创公务用车高质量服务保障各类公务活动开展的新局面。一是规范管理不打折扣。依据各级政策和《仪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核定车辆编制基数进行逐个核查,并要求各单位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认真梳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对标找差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一些单位对公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落实存在的思想认识误区,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协同纪委监委等部门上门督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情况梳理。为纠正派遣手续不健全、加油台账记录不完整、车辆停放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资料完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推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完善“全省一张网”管理平台信息资料、引导驾驶员手机APP接单,落实车辆派遣登记手续,建立加油管理台账,加强公务用车信息化、标识化监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闭合流程。二是问题纠正不徇私情。去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结合与公车12345举报平台的联合监督,对外出执行公务车辆停放不规范而影响市民出行的3起问题,直接进行了电话通报提醒;对公车未礼让斑马线和行驶速度较快的2起问题,要求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存有因方便下午出车中午直接将公车停放在住家附近的马路上的1起问题,在责成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的同时,要求该单位协同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更新配备不松口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全市共有30家单位申报报废更新40辆公车,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严格按照车辆报废更新配备要求和编配标准,统一把关核准车辆报废更新配备口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杜绝了超标准更新配备或编制外配备公车现象的发生。去年12月份,及时核准上级配发的1台演出舞台特种车辆的实际情况,确保事业单位特种车辆编制外接收不违规。

三、抓实细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节支节约。在规范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行为,挖潜在用公务用车使用潜能,提升在用公务用车使用效能,避免全市各车辆单位产生误解导致在用公务用车被提前列入报废范围,对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协助相关部门在制定下发的《仪征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中细化量化了公务用车资产处置内容条款,明确界定了公务用车资产处置在履行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申请报批手续时,必须附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处置清单、同意车辆处置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议纪要、能够证明车辆原值的有效凭证、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后方可实施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特别强调了公务类保障用车年限未满15年以及执法执勤类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类保障用车年限未满10年申请资产处置的,必须提供近2年车辆维修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公务用车维修类)出具的车辆现状维修证明材料、未满使用年限车辆处置情况说明、同意处置未满使用年限车辆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有效防范了公务用车资产流失现象发生,严格维护了公务用车资产管理的安全、完整。在加强公务车辆维护保障管理方面,市政府办公室强调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公务车辆加油、保险、年审和维修等维护保障管理,严格落实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年审和定点维修制度,建立完善公务车辆加油、保险、年审和维修等维护保障台账记录,确保公务车辆维护保障管理规范常态和不越规、不踩“红线”。在推进公务出行保障费用报销制度完善方面,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为所有产生通行费用的公务用车全部安装ETC通行卡,并根据出行频率安排专人定期充值保障,公务出行产生的停车等费用报销严格比对公务出行保障通知和公车出行轨迹进行核准,杜绝乱报多报出行费用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加油卡办理、充值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加油卡开户、充值必须经采购中心核准并到指定招标单位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办理或充值报销;严格实施公车“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每月核准加油数量和单车油耗。严格车辆维修、保险报批程序,落实政府采购单位比价维修、比价保险制度,采取“货比三家”后提出维修、保险报批申请,杜绝人情维修、人情保险问题产生。

作者:(甘厚兵
信息来源:仪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