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印发《扬州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4 14:45 浏览次数:

近日,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扬州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6%和7%。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能源结构有效改善,用能效率大幅提升,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方案》明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逐年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尤其注重可操作性与可考核性,具有量化指标多,时间节点紧,要求标准高等特点。

《实施方案》针对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提出4大重点举措: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提升绿色低碳治理水平,并围绕重点举措明确了14项具体工作:积极推广分布式光伏项目、扎实推进电力替代工程、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智能水平、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节能低碳示范争创行动、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全面落实定额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建设、实施绿色低碳考核、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机构是四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涵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团体组织,机构数量多、示范作用强、各界关注度高,在全社会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方案》的发布,既是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今后一段时间的任务书,更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说明书。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宣贯落实,强化总体部署,因地制宜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以实际行动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助力扬州好地方建设。


作者:(节能处
信息来源: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