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国家战略,高质量支持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徐州市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市级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规范新能源汽车预算及采购管理。
一是明确推广应用主体,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明确车型范围为纯电动汽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三是明确应用范围,新增及更新车辆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租赁车辆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应当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四是规范预算及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情况进行采购。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应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五是保障充电设施,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