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25 17:59 浏览次数:

近日,《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审批管理制度,覆盖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规定》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口管理,明晰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了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规定》坚持无预算不更新、无计划不更新原则,强调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编报、调整、审批、实施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规定》要求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严格执行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具体配备标准要求,并按要求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对车辆注册登记、资产账务处理和后续“三化”管理也作出了明确。

《规定》为今后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操作指南,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的配套措施之一,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作者:(陈晓钟
信息来源:公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