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事管〔2023〕95号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级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23〕30号)安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组织了2023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复核)评价验收。经县、市逐级验收,省级评审、评议并公示,确定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等79个单位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241个示范单位通过复核。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系统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成效,持续加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单位的头雁引领作用。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复核以及复核首次未通过单位列入2024年度复核计划;未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及时报送复核资料单位取消命名,2年内不可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活动。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名单
2. 示范单位复核通过名单
3. 取消命名单位名单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