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度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14:38 浏览次数:

江苏省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省级机关维修资金)是依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设立的政府监管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2014年起,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省级机关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建账、核算到户”的原则,不能用于投资。为确保资金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省级机关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交存情况

2023年省级机关交存维修资金563.74万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交存维修资金30108.83万元,维修资金余额为35572.59万元。

二、使用情况

自《江苏省省级机关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事管〔2020〕76号)出台实施后,资金中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严格落实“多级审核制度”,较好地完成了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保障了省级机关已售公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一)使用总体情况

2023年资金中心共审核维修资金使用案件94件,拨付资金215.55万元,审核数量及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4.62%、21.65%;截至2023年底,省级机关已售公房累计使用维修资金5011.43万元,使用率约14.09%。

(二)使用项目情况

2023年省级机关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中,发生最多的3类维修项目分别是防水、主(雨落)水管、电梯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审核数量分别占使用项目总量的64.89%、22.34%和5.32%,审核金额分别占使用总金额的63.64%、9.69%和8.70%。

(三)使用类型情况

2023年省级机关维修资金使用案件中,一般程序使用41件,拨付资金124.67万元,应急程序使用53件,拨付资金90.88万元;应急程序使用项目审核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全年的56.38%、42.16%。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情况

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加大力度促进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依据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省级机关维修资金增值方式为专户银行资金存定,截至2023年底,累计向业主分配利息10326.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