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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15 08:40 浏览次数:

近日,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确保大中修项目规范有序安全实施,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

《暂行办法》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和过“紧日子”要求,共六章29条,对项目申报范围、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链条、全周期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了办公用房大中修管理部门和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的职责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大中修项目的集中管理单位,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对大中修项目进行集中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并将维修经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的大中修项目;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是大中修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暂行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时间。每年6月份,项目拟申报单位应将下一年度大中修维修计划、经费估算等需求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7月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申报单位需求提出初审意见;8月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办理意见;9月份,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编制办公用房大中修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在项目申报期截止时间前未申报的,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安排必要性审核和财政预算。按照职能分工,《暂行办法》还对项目审核权限进行了明确。

作者:(李康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