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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局制定出台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9 17:15 浏览次数: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属国有资产管理。

该《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重解决局属国有资产管理标准不统一、边界划分不清、相关规定不明等现实难题。一是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完善资产从预算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每个环节、每个流程均处于管控状态、均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为未来改革发展保留适当空间。二是科学划分处室职责边界。规范业务处室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在资产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层面进行明确,将实践中好的做法、权限、程序、责任确立下来,实施资产全覆盖管理。三是积极吸纳新政策新规定。将“过紧日子”要求融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各项要求,对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等资产配置方式给予明确和规定,确保局属国有资产管理与时俱进,符合新形势、新要求。四是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对资产配置入账登记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委托管理、以及资产销账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定。对资产处置的前置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局属国有资产效能和价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五是抓实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除一般规定外,在预算管理章节,强化局属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管理程序。在基础管理章节,增加对局属国有资产档案数据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纠纷处置等内容,提升局属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作者:(杜祜康
信息来源:局财务处(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