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机关团体既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着力推进机关团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团体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一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迅速推进排查整改。扎实开展底数清查,联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度摸排各机关团体职工数、既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充电位等基本信息,全面夯实专项治理工作基础。经本轮统计,可供全市机关团体职工使用的既有充电位仅为总人数的六分之一左右。对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和体检式检查,同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边排查边清理”的思路,针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堆放占用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早见成效。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计划、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全面实施挂图作战、销号整改,坚持集中攻坚和滚动治理相结合,重点加强架空层、半地下充电场所整改,推动机关团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目前,全市机关团体已排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既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100余个,已完成整改80%。
二是突出重点把握整体,全面提升安全秩序。紧盯集中办公区、高层建筑、老旧办公楼等重点,杜绝电动车进楼入室、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要求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落实分组停放,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督促各单位安装充电保护装置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实行在线监控和每半小时一次的现场巡查,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严格落实《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推动党政机关按标准建设停放充电场所。目前,全市机关团体已新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8个,新增充电位280个。
三是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压实办公用房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三方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各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从严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加大专项治理整治力度,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推动压实末端火灾防范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稳定可控。在扎实抓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同时,建立党政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机关团体安全管控能力,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为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