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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8月高频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9-03 15:04 浏览次数:

问: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部分办理逐月代扣签约后,每月缴存额仍有结余,可否还商贷部分?如何办理?

答:可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前往本人(配偶)商业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补充逐月还商贷协议。


问:职工在省直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目前在异地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省直中心账户是否可以办理封存满半年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办理封存满半年销户提取,但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在异地缴存满6个月后,可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转移接续,将省直中心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异地账户。


问:异地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转入现在缴存的省公账户吗?

答:可以的,只要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办理路径是:①登录苏服办APP→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异地转入申请。②或者在微信中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转移接续”,选择原缴存中心的名称,即可办理。


问:租房提取可以取多少额度?提取时间上有要求吗?

答: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提高20%,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51840元。每季度可办理一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3个月(按90天计算)。


问:异地购买一套二手房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收款银行卡(一类卡)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或携带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以“两地联办”的形式来办理该业务。

作者:(资金中心
信息来源: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