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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27 08:54 浏览次数: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操作指南

 

    一、成立项目管理班子。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通过单位办公会等形式确定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管理班子,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等。

    二、签订维修项目管理协议。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维修项目管理协议,约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方案确认、招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双方的职责分工(建设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的要求及安全责任等。

    三、细化维修改造方案。委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的设计单位或第三方专业单位,对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严格贯彻支出预算标准、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政府机关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深化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四、委托政府采购。委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确定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经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确认后,发布政府采购公告,进行施工单位招标。

五、签订施工协议。招标完成后在30天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施工单位签订三方施工协议,三方施工协议由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起草(合同主要条款不得作实质性的修改),经跟踪审计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内控制度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六、召开开工动员会。招标完成后,建设单位召集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开工动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议程如下: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组织实施方案;

)设计单位汇报设计方案和思路;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介绍监理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及现场管理提出要求;

建设单位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维修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控制管理提出要求。

七、施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承担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进度、质量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派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管理和协调,委派设计、项目管理(监理)、跟踪审计等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在工地设立监控设施,对重要部位、重点环节、高风险作业面进行实时监控。

    (一)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由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召集,施工、跟踪审计、建设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参会。工程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维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临时设施建设、材料堆放、垃圾清运、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高风险作业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确保安全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每周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记录。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检查核对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项目管理(监理)对主要材料进行依规“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

    (四)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审核隐蔽工程验收的范围、内容和工程质量,跟踪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管理(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验收;相关单位签署《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六)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设计、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变更价款,提出审核意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不得合同价建设单位按内控制度办理变更手续。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

    八、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初审;

跟踪审计单位复核;

(四)建设单位审核;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房产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处领导审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工程款。

九、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初审;

(三)跟踪审计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

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项目负责人审核,处领导审批)共同确认并签章;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审定价支付相应工程款。

    十、工程资料归档。由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进行初步整理,建设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并各留存一份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申请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回函

(二)项目审批资料,年度项目党组会议纪要、新增项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三)维修项目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补充协议、项目实施计划

(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归档资料(含所有响应单位响应文件电子版)

(七)施工合同

   (八)竣工报告

   (九)审计报告(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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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宇
信息来源: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