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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局:深耕法治建设 护航机关事务改革攻坚

发布日期:2026-03-27 10:01 浏览次数: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法治思维赋能治理实践,交出了一份有厚度、有温度的法治建设答卷。

一是压实法治责任 深化学法用法。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要点与普法计划,明确20项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形成“年度有计划、季度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闭环推进机制。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结合业务实际解读机关事务领域重点法律法规,推动“学法、懂法、用法”有机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在线观看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全年开展局党组及处室主要负责人集体学法5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质量完成年度述法报告,将法治建设成效与述法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实现法治考核与履职评价深度挂钩。

二是健全法治体系 护航改革攻坚。不断健全法治运行体系,严把重大决策“法治审核前置”关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次。以法治思维引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深化能源费用集中托管、物业服务集中统管“两项改革”,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改革过程中,细化关键流程操作标准,明确各环节法律责任边界,通过法治化手段破解改革中的权责划分、流程衔接等难题。制定2025年度标准化实训方案,开展节能管理、安全保卫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实训,推动管理模式从“经验驱动”向“标准引领+规范运作”系统性转变。

三是优化监管服务 创新普法模式。在监管服务领域,更新完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优化采购办公室组织架构,明确采购需求申报、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流程操作规范,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构建“阳光采购”监管体系,增设线上“阳光保障平台”,推进起点金额以下自行采购项目全流程公开,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普法宣传领域,创新“场景化+分众化”模式,组织党组成员参与“百名局长百场宣讲”,覆盖87家单位,结合节能宣传周开展“法规解读+实操演示”活动,向机关干部、校园师生等群体普及法规知识,覆盖人群超1000人。

下一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法治建设与机关事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法治赋能治理现代化,为机关高效安全运行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