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各单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及国家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巩固提升我省公共机构节水成效,更好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水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2027—2029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相关部署,现就我省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这一核心,以选树节水标杆为抓手,组织开展我省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选拔6家“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设备设施智能”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领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工作走深走实,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结合我省公共机构实际,综合单位类型、区域分布、用水体量及行业特点等因素,遴选范围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四类公共机构为重点。
申报单位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见附件)开展自评,满足未超计划用水等基本要求,自评总得分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得分不低于相应类别和指标要求。已认定的节水型单位等节水载体优先。
三、方法步骤
(一)申报。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县公共机构,可向所在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级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
(二)推荐。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水利(务)部门,对照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基本条件和遴选评价标准,择优选择2个不同类型单位(如有场馆类机构可增加推荐1个),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刻录)寄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省级审核。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单位水法律法规执行和计划用水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同步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采取专家评审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机构类型评分,择优排定推荐名单。
(四)材料报送。11月15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指导推荐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申请报告后,按要求向国管局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参与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遴选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过程接受监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水效领跑者进行跟踪核查,存在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情形的,按程序撤销其称号;申报评选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苏事管〔2026〕42号).docx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徐 双 025—83398685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郜书明 025—83390355
省水利厅节水办 杜芙蓉 025—8633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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